| 徵才機關 |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駕駛 | 
| 官職等 | |
| 職稱 | 駕駛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31-新竹縣 | 
| 有效期間 | 2025-08-18~2025-12-31 | 
| 資格條件 |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駕駛甄選簡章 1、 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2、 性別:不拘。 3、 工作地點: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二段161號。 4、 資格條件: (1) 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編制內工友、技工、駕駛。 (2) 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移撥者。 (3) 國中(含)以上畢業,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能積極任事、學習者。 (4) 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 (5) 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含以上)。 5、 工作項目:辦理本署駕駛工作及支援一般行政業務及其他臨 時交辦事項。 6、 薪資待遇:月薪新臺幣26,390元~35,770元(依各機關技工工友工餉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核定辦理)。 7、 報名方式及檢附證件: (1) 報名日期:請於114年12月31日17時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二段161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總務科收」(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 (2) 應檢附證件:(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1. 機關同意移撥函。 2. 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5. 最近3年考核成績表或考績證明書。 6. 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療院所體檢表。 7.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駕駛(含技工、駕駛)甄選前案查詢同意書或刑事紀錄證明乙份。 上述資料各乙份,並請依序裝訂:通知面試時須提出正本供審查。 8、 口試甄選:本署依規定辦理評選(甄選日期另行電話通知),擇優錄取,資格不符、非中央機關、學校現職人員或未經原服務機關同意移撥者,恕不受理。經評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署通知到職任用。參加評選所繳交之個人資料不另退還。 9、 聯絡人:本署總務科曾科長國書, 聯絡電話:(03)6677999分機2601、 傳真電話:(03)6677954。 | 
| 工作項目 | 勘驗、履勘、司法相驗等檢查業務之駕駛勤務 | 
| 工作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二段161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 
| 聯絡E-Mail | garcia326@mail.moj.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絡人:本署總務科曾科長國書, 聯絡電話:(03)6677999分機2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