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比照約僱五等 |
職稱 | 工程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28~2023-05-05 |
資格條件 | 一、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土木(含結構工程、水利工程、環境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或建築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 高中職畢業且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 具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證照者尤佳。 三、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品行端正、態度誠懇、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 |
工作項目 | 【工務課工程助理】 一、 工務課公共工程及道路橋梁養護等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大園區公所) |
聯絡E-Mail | 10004649@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於即日起至112年5月5日下午5時止,親送或以掛號寄達桃園市大園區公所人事室周小姐收,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以送達日為準)。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工務課工程助理。 二、 檢具下列文件,請以A4影印並依序裝訂,各文件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印章或簽名以示負責,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甄試或錄取資格。 (一) 個人履歷表(請使用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並檢附相片並簽名) (二) 最高學歷證明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三)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在A4紙上) (四) 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年資、證照、訓練學習) (五) 男性請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三、 薪資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約36,316元)。 四、 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視年底考核結果由機關決定次年是否續僱。 五、 經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參加面談,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如未獲錄用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六、 本所擇優錄取1人,擇優備取1~2人,候補期間3個月,以遞補本職缺為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無適合人員時,本所得予從缺。 七、 本所人事室聯絡電話:03-3867703#280 周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