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9-16~2025-09-22 |
資格條件 | 1. 高中(職)學校以上畢業。 2.須具機車駕照,諳基礎電腦操作,具統計、商學、會計實務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4.本工作多屬外勤性質,須獨立作業,應具工作熱忱、良好溝通協調及耐挫能力。 |
工作項目 | 1.辦理統計調查業務及協辦會計業務(兼任統計調查員)。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意者檢具以下資料逕寄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新北市樹林區公所秘書室收或親送本所1樓服務台(114年9月22日)截止收件並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會計室臨時人員】):1.甄選報名表(可至新北市樹林區公所網址→http://www.shulin.ntpc.gov.tw/最新消息/徵才/下載檔案-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機車駕照影本。 (上均A4格式),工作內容問題請電洽會計室覃主任,電話:(02)26812106分機3101。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一、本次甄選正取2名、備取2名,備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於候用期間因正取人員逾期未報到或離職時,依候用名冊依序遞補。 二、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請務必於應徵資料中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以便通知參與面談。如無法聯繫者後果請自行負責,面談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如人選均不適當,本所得以從缺,經甄選錄取者,由本所另行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 三、資格不符、未獲面試通知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應徵資料恕不退還,請勿寄送正本(未獲面試通知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本職缺為臨時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每月薪資新臺幣31,449元,另兼任統計調查員每月支領兼職費2,500元,並依調查案件數量按件支給調查費。 六、本簡章規定有未盡事宜,本所得另補行規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