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8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95-臺東縣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3-06-15~2023-06-30 |
資格條件 | (一) 學經歷資格條件(請提供相關證明供審查): 1.大學(獨立學院)畢業,並具有土木或機電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一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2.專科學校畢業,並具有土木或機電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三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3.高中(職)畢業,並具有土木或機電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五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 品性端正,無不良嗜好及紀錄。 |
工作項目 | 協助機電、號誌、電力、電務、土木、建築、軌道相關工程施工督導、品質查證、施工查驗、驗收、工區切換等業務作業,且需配合夜間施工。 |
工作地址 | 本處辦公處所及所屬各工務段隊等(即包含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並視工程業務需要調動),含代辦臺鐵局相關工程轄區以及本處工區所轄範圍。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甄選名額:正取機電類4名、土建類4名。 二、工作報酬:月薪新臺幣33,143元整。 三、一律採通信報名,意者請檢附: (一)填寫履歷表,並貼妥最近1年內正面半身照片(行動電話欄必填)。 (二)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相關證照(如採購法、品管、安衛、工地主任、各類技術士等)及工作經驗(檢附證明文件)。 四、報名資料請依序裝訂,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一般工程助理(機電類)」或「應徵:一般工程助理(土建類)」等字樣,於112年6月30日(星期五)前以掛號郵戳為憑,未掛號郵寄者恕不受理報名。收件地址:260029宜蘭市林森路25號,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處秘書室,證件不齊及逾期均不受理,報名者所填寫之資料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有填寫不實或有偽造、變造等情事,撤銷其錄取資格。 五、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以電話簡訊及e-mail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務必保持聯絡電話暢通);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之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六、甄選後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錄取者因故未於期間內報到,或於契約期間內離職者,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七、參加甄試者請攜帶身份證正本以供身分核對。 八、本次視甄試成績各類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為限。 九、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陳雅萍,03-9389115分機7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