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嘉義縣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7等至8等 |
職稱 | 約聘關懷訪視員督導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61-嘉義縣 |
有效期間 | 2025-04-10~2025-04-17 |
資格條件 | 一、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4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醫事相關系所學士學歷。 2.符合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關懷訪視員督導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二、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具上開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2.領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 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關懷訪視員督導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
工作項目 | 督導辦理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服務業務 |
工作地址 | 嘉義縣衛生局(心理健康及毒品防制科) |
聯絡E-Mail | hb1125@mail.cyshb.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資格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二百字以內之自傳)、全部學經歷證件(含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年資服務證明、符合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影本,影本上註記「與正本無誤」,並加蓋個人私章以示負責),於公告期限截止前郵寄或逕送嘉義縣衛生局人事室(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3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聘關懷訪視員督導」。 二、初審合格者視用人單位需要決定是否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通知者恕不退件,面試後未錄取者恕不通知,應徵者如需返還履歷表等相關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洽詢工作內容請洽詢電話05-3620600轉445謝小姐;其餘問題請洽詢電話05-3620600轉331曾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