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獸醫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1~2025-04-21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二、國內外大學獸醫學系畢業,現敘或曾敘獸醫職系,且具有獸醫師證書,且已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之現職人員。 三、具備基本電腦操作及公文處理能力。 四、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優先考量。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六、具有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能力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死亡畜禽化製流向查核管制業務相關計畫之研擬、會議、執行、資料彙整與報告。 二、規劃建置化製三聯單電子化系統作業。 三、辦理系統性違法屠宰查緝業務、行政罰鍰及移送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肉品檢查組(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10樓) |
聯絡E-Mail | kaihsin11@aphi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審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照文件等合併掃描為1個PDF檔案後上傳)。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檢附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本次甄審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 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聯絡電話:02-23434236 莊小姐,有關業務問題,電洽02-23431424周先生。 五、本署甄審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不接受請託關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