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竹市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用人員(外國人業務訪查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4~2025-04-29 |
資格條件 | 符合下列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 2.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3.具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 4.具備機車或汽車駕照。 5.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6.具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工作內容: 1.辦理外國人入國通報查察、檢舉案會同移民署及警政機關執行外勤查察工作。 2.辦理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件之行政處分、訴願、行政訴訟及後續行政執行等相關工作。 3.辦理加強查察違法外國人實施計畫相關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報酬:月薪新臺幣37,935元。 |
工作地址 | 新竹市東區龍山西路99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檢具文件: 一、新竹市政府辦理「114年度加強查察違法外國人增額實施計畫外國人業務訪查員」甄試報名表。【報名表請至新竹市政府勞工及青年處網頁/訊息公告/公告項下載 (網址:http://dep-labor.hccg.gov.tw),請依格式填寫,附照片、親自簽名。】 二、 身分證 (正、反) 影本。 三、自傳 (以A4繕打或書寫,以不超過2頁為宜)。 四、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國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並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 五、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照、訓練或研究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六、機車或汽車駕照影本。 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聯絡方式: 一、 一律採紙本報名,114年4月29日前以掛號 (郵戳為憑),寄至「新竹市東區龍山西路99號2樓 新竹市政府勞工及青年處」收,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外國人業務訪查員」。 二、遴選方式:報名人員經書面資格審查合格者,勞工及青年處將擇優通知筆試及面試 (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面試結果以電話通知。錄取正取1名,視需要備取若干人員候用。 四、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以利郵寄。 五、聯絡電話:03-5324900轉600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