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 徵求 科員~2025-04-27

徵才機關 公平交易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4-17~2025-04-27
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形,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限制轉調情事。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法律、財經、經濟、商管等相關科系大學以上畢業,或曾修習經建行政或法律學分班達20學分以上者。
(四)具備良好外語能力及公文寫作能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網路操作與運用,如具美編相關能力者尤佳。
(五)思路清晰,具邏輯分析能力,能獨立作業完成案件。
(六)須機動配合出差查案。
(七)具身心障礙資格者為佳。
工作項目 (一)調查處理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行為,不當贈品贈獎行為、損害他人營業信譽行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多層次傳銷行為;管理多層次傳銷。
(二)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2樓
聯絡E-Mail chengyung@ft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於公告期間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登入「我要應徵」並依系統指示操作,履歷表內務請註明「手機」及「辦公室」聯絡電話,並於「簡要自述」撰寫自傳;如曾修習經建行政或法律學分班達20學分以上者,另請掛載修習證明。送出上開資料後,請洽本案聯絡人蔡先生確認收訖,電話:(02)2351-7588轉567蔡先生。
(二)資格符合者擇優筆試及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次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本會將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褫奪公權人員資料查詢系統」,對錄取人員進行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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