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徵求 約聘副研究員(職務代理人)~2025-04-17

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聘副研究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3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4-10~2025-04-17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學經歷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三、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操作。
工作項目 工作一
一、精神復健機構之設立、管理、輔導及評鑑相關事宜。
二、精神復健機構公共安全費用之補助。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二
一、精神病人高風險個案服務方案推動等事項。
二、疑似或社區精神病人照護優化計畫之執行。
三、疑似精神病人轉介訓練課程、宣導素材製作及推廣事項。
四、精神疾病早期介入計畫之執行。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三
一、推動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人員教育訓練相關業務。
二、協助辦理社區精神照護個案管理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7樓(心理健康司)
聯絡E-Mail MPRY@mohw.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4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進行「履歷填寫」(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
二、應備資料:
(一)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二) 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全時專任,並須註明工作起迄期間,如: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書)。
(三) 其他有利證明文件(如:英檢證明、專業證照)。
(四) 以上資料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系統。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條件或需求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聘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之前一日止。
五、月支報酬:328薪點 (新臺幣44,280元)。
六、本次公開甄選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為5個月內。
七、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824、張小姐;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464、蘇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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