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聘副研究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3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0~2025-04-17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下列學經歷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三、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操作。 |
工作項目 | 工作一 一、精神復健機構之設立、管理、輔導及評鑑相關事宜。 二、精神復健機構公共安全費用之補助。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二 一、精神病人高風險個案服務方案推動等事項。 二、疑似或社區精神病人照護優化計畫之執行。 三、疑似精神病人轉介訓練課程、宣導素材製作及推廣事項。 四、精神疾病早期介入計畫之執行。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三 一、推動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人員教育訓練相關業務。 二、協助辦理社區精神照護個案管理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7樓(心理健康司) |
聯絡E-Mail | MPRY@mohw.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4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進行「履歷填寫」(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 二、應備資料: (一)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二) 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全時專任,並須註明工作起迄期間,如: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書)。 (三) 其他有利證明文件(如:英檢證明、專業證照)。 (四) 以上資料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系統。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條件或需求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聘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之前一日止。 五、月支報酬:328薪點 (新臺幣44,280元)。 六、本次公開甄選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為5個月內。 七、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824、張小姐;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464、蘇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