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8-25

徵才機關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5-08-12~2025-08-25
資格條件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2.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需於有效期限內)。
工作項目 1.彙辦本署教育年報及國教院教育年報。
2.彙整本署消費者保護方案執行成效。
3.更新本署英文網頁最新消息。
4.秘書室綜合業務。
5.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應貼相片並含基本資料及自傳等,務必詳實填寫並親自簽名或蓋章,履歷表格式請至「銓敘部網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下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良民證、學歷證件、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及其他相關經歷專長證明等相關資料(除履歷表外,其餘請附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所提供資料如有不實,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法律責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於114年8月25日前郵寄至413415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郵戳為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秘書室張小姐收(連絡電話:04-37061412),郵件請註明應徵職稱及應徵者姓名、白天連絡電話,逾時或證件不齊均不予受理。
一、應徵者經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及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經錄取者由本署通知報到,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並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棄權者不得提出異議。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並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1-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二、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錄取者每月按270薪點支給報酬,折合新臺幣37,557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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