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新建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助理工程員 |
職系 | 建築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8~2025-04-24 |
資格條件 | 須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2.無限制調任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執行代辦公有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管理、執行等事項。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 |
聯絡E-Mail | hbtcf00355@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現職人員(或擁有Ecpa人事服務網帳號之非現職人員)須採線上作業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最高學歷證書(碩士以上,請再檢附大學學歷)、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其他職系認定資料、英語檢定及相關專業證照(無則免附)等。 (二) 非現職人員(無Ecpa人事服務網帳號者)採書面方式應徵,請檢附以下資料:(1)完整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並註明手機及email等聯絡方式)、(2)最高學歷證件(碩士以上,請再檢附大學學歷)、(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最新一筆派免令影本、(5) 銓敘審定函影本、(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不足5年請附全部)、(7)英語檢定及相關專業證照等影本(無則免附)。※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排列裝訂成冊,由本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缺,於114年3月14日前掛號郵寄「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5樓臺中市新建工程處人事室鄧先生收」,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日期為憑)。 (三) 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經本處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 各職缺除依需求名額錄取正取人員外,得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至多2名,並以遞補與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應徵人員均未達錄取標準,得予從缺。※參加甄選之非現職人員,須俟報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同意自行遴用後始為確定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