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徵求 專業助理(二)~2025-10-23

徵才機關 教育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專業助理(二)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0-17~2025-10-23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證書者。
(二)具備行政工作及office文書系統操作能力及團隊合作能力。
(三)具溝通能力及國會事務經驗者優先考量。
二、無下列情事者: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大陸地區人民未在臺設有戶籍滿十年。
(七)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八)部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部之約用人員。
(九)本部國會聯絡小組各級主管人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組之約用人員。
工作項目 一、負責立法院委員會有關會議及考察之協調與處理(包括委員會之朝野協商)。
二、立法委員包括協調會、公聽會、記者會、服務案件及相關議題資料之蒐集。
三、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教育部國會聯絡小組(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3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
(一)請於114年10月23日前,填妥「教育部國會聯絡小組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簽名後以電子檔(Word及PDF)傳送至a100@mail.moe.gov.tw。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報名資料不齊全、應徵履歷表未簽名等情形),恕不受理。
(二)應送報名資料(所有資料證件請掃描傳送):
1.教育部國會聯絡小組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二、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倘應徵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四、工作期間:依簽訂約用人員勞動契約內容(試用期間為3個月)。
五、薪資:265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6,861元)起。
六、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備取名額。
七、本案聯絡人:林小姐,聯絡電話:(02)7736-6387,聯絡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3樓(教育部國會聯絡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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