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股長 |
職系 |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23~2025-08-06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地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情事。 (三)最近5年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列乙等者。 (四)最近3年不得有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五)需積極任事,工作細心,並能配合機關業務需求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及督導本分署管理科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90號3樓 |
聯絡E-Mail | ap0344@fnp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114年8月6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填寫「簡要自述(必填)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審函、最近5年內考績通知書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814750分機1603李專員。 (三)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