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徵求 聘用幫工程司(A640260-職務代理人)~2025-04-13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幫工程司(A640260-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4-07~2025-04-13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且曾(現)任各級政府機關行政相關業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二、具建築工程及土木工程等相關科系者尤佳。
三、具備能力:WORD、EXCEL、具備網際網路應用等文書處理能力。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工程管理工務所綜合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工程管理工務所(市政大樓南區3樓)。
聯絡E-Mail rc2578@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2. 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含自傳)並登打報名資料,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第3點PDF附件後再查詢本處職缺確定應徵(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已完成報名且必要文件均已上傳)。
3. 意者務請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成1份 PDF 檔後上傳:
(1)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網址https://heo.gov.taipei/)「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並請於報名表第1面上方「應徵職稱」欄位註明「聘用幫工程司(A640260-職務代理人)」)。
(2)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國內工作經驗請檢附中文證明,如僅有外文證明者請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
4.報名日期:自114年4月7日起至114年4月13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5.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處網站。

備註:
1、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10月)。若僱用期間考核成績優良,得列入本處職代資料庫,於本處職務出缺時依本府相關規定擇優選用。
2、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職缺求職者,應具中華民國國藉,並不得具雙重國籍。
4、符合報名資格人員,本處將另行通知時間、地點前往參加面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未符、未使用相關規定表件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符合資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5、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處查核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
6、備取人員擇優列入儲備名額,儲備期間自甄選結果上網公告之翌日起6個月內,於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其他職務出缺時得優先進用。
7、面談分數滿80分,始有正備取資格。
8、薪資/待遇(每月): 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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