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八職等 |
職稱 | 股長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18~2023-07-25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及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四、具2年以上薦任主管經驗,並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綜理本局文書、檔案綜合業務。 二、推動本局公文e化相關業務 。 三、辦理本局暨所屬各處公文處理成效文書檢核業務。 四、推動本局公文減章相關業務。 五、辦理公文處理講習業務。 六、綜整工務大事紀要。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秘書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南區) |
聯絡E-Mail | bluebluebear29@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現職人員請於112年6月25日(含當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二、非現職人員請於112年6月25日(含當日)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以下表件:1.現職派令或最後在職派令2.最後銓審函3.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考試及格證書6.最近五年獎懲令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影本郵寄至本局人事室,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南區(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或親自送至本局秘書室總收文蓋章(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未檢附完整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局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另正取及候補人員錄取名單將於本局網站公告。)。聯絡人:鄭小姐02-27256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