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專任助理(漁管系)延長公告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22~2025-06-30 |
資格條件 | 一、職缺:114年臺南市漁電共生案場養殖事實查核委託專業服務專案專任助理 二、名額:擇優正取2人,並得擇優備取1人。 三、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 熟諳電腦打字、文書處理能力(如Word文書處理、Excel各類統計報表、Powerpoint等)。 (三)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四)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五)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
工作項目 | 四、聘用期限:自錄取工作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五、工作內容: (一) 協助執行計畫相關項目及行政事宜,如會議辦理與執行、計畫資料收集與彙整、計畫報告撰寫、核銷報帳等執行計畫相關工作。。 (二) 至臺南市政府協助執行本計畫有關綠能設施推動相關業務及各項交辦事項。 (三) 其他行政庶務、主管交辦事項或與職務相關之工作。 (四) 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六、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9時至下午5~6時,中午休息1小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並擇期補休。 七、工作地址:以派駐單位臺南市政府農業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為主要上班地點,需視業務需求定期至本校楠梓校區(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 八、待 遇: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薪資支給標準敘薪,專任助理比照「約用組員/約用技術員」或「約用專員/約用技術師」敘薪標準,月支數額為新臺幣3萬7,310元整。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九、報名及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至網址(https://reurl.cc/YE5m2l)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114年6月30日(星期一)前報名表電子檔,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聯絡信箱(收件電子信箱cyn0913@nkust.edu.tw,主旨請註明「姓名_臺南市漁電共生案場養殖事實查核委託專業服務專案專任助理」)或郵寄至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收件人漁業科技與管理系張小姐,以郵戳為憑,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2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三) 本案採隨到隨辦方式:徵才公告刊登期間如有適當人選,本單位得隨時安排面試,面試後如已確認錄取人選,得提前截止徵才。 (四) 聯絡電話:用人單位:07-3617141轉(分機23136),(漁業科技與管理系/張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