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徵求 約僱人員(約僱辦事員)~2025-06-02

徵才機關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以約僱5等280薪點支薪(月支報酬約38,948元)
職稱 約僱人員(約僱辦事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5-22~2025-06-02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科系不拘。
二、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國籍。
四、具溝通協調能力,工作細心負責品行端正,並具備基本行政及一般電腦操作 (Word、Excel、Power point等)能力者。
五、具公文寫作能力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巡檢並回報行政中心公共區域(含停車場及外圍腳踏車架)及本所辦公環境(含會議室、茶水間暨廁所)之清潔情形。
2、協辦廁所清潔維護業務(本所各樓層廁間清潔維護暨備品補充管理)。
3、協助借用單位使用會議室及大禮堂、協助借用單位佈置藝文走廊。
4、協辦綠美化事務(含花圃、頂樓田園綠屋頂)。
5、宿舍管理。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
聯絡E-Mail bk_108114@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檢具:履歷表(含照片、日夜間聯絡電話及聯絡E-mail、填寫自傳末頁親自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影本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工作經歷證明(離職證明書)影本(無則免附)。
二、本職缺應徵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進行應徵,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或將資料影本。
三、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談,錄取人員經核定後,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布並以電話通知。面試平均分數未達8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若未獲通知面談或未遴用者,恕不通知。
四、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五、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得依序遞補該職務編號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另應徵人員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備註:本職缺為留職停薪期間(114年5月5日起至115年4月29日止)職代,僱用期限為公布錄取簽約之日起至115年4月29日或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之前一日止。
(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離職,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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