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動物園 徵求 研究助理~2025-06-01

徵才機關 臺北市立動物園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稱 研究助理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5-20~2025-06-01
資格條件 一、未兼具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予迴避及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及未曾受懲戒處分且無特考特用限制之調任情事者。
二、具下列三款資格之一者: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職系資格認定可參考「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
(二)國內外碩士(或同等學歷證書)學位,土木工程、建築工程、水利工程或水土保持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者(詳附則三)。
(三)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土木工程、建築工程、水利工程或水土保持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並有專門著作者(詳附則三及四)。
三、除以上資格條件外,具有下列各款資格條件者尤佳:
(一)能獨立執行公共工程履約管理,並具有相關工作資歷3年以上者。
(二)具工務行政相關業務執行與規劃能力,並具有相關工作資歷3年以上者。
(三)熟悉政府採購法,並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者。
(四)能配合業務需要於例假日上班及平日輪休。
(五)具身障手冊(證明)或原住民身分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工程履約管理等業務。
2.辦理園區水土保持維護、巡勘監測等相關業務。
3.協助園區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維護、管理等工程專業事項。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立動物園(臺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30號)
聯絡E-Mail bk0132@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應繳文件(報名應繳文件均須繳附,缺件者視同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
(一)報名表及切結書(詳如本園網址https://www.zoo.gov.taipei/,需本人簽名)。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經歷證明文件。非公務人員亦須提供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所提經歷均須附證明文件。自傳中所提相關工作經歷,請於履歷表中填列。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提供國外學歷者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並另應繳交下列文件:
1、經法院公證或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中譯本。
2、個人出入境紀錄。
(四)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採用「報名資格條件」第一款者)。
(五)公務人員最近一次派令及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採用「報名資格條件」第一款者)。
(六)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採用「報名資格條件」第一款者)。
(七)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八)碩士論文(採用「報名資格條件」第二款者)或專門著作(採用「報名資格條件」第三款者)。
(九)專文撰擬(1,500至2,500字,字數不含圖表之說明)
題目如下:
「A建築工程於100年1月3日決標、工期540日曆天,B工程顧問公司為本案設計監造廠商、C營造公司為本案工程執行廠商;本案工程標屬巨額工程採購、設計監造標屬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勞務採購;工程執行期間,因故需檢討辦理變更設計、工期展延等事項。」
試就以下2點進行申論:
(1)A建築工程生命週期申論各階段廠商及機關應辦理事項(含三級品管與餘土處理等各類計畫書)。
(2)變更設計與工期展延辦理之流程及條件。
(十)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報名方式:請於114年6月1日(星期日)前完成報名程序,說明如下:
(一)現職公務人員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應徵,並將報名表件及相關證明文件檔案掃描為1份PDF檔案後上傳系統。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採用第二款或第三款報名者,請將報名表件及相關證明文件掃描為1份PDF檔案寄至人事室承辦人信箱(陳小姐,電話:02-29382300分機131,電子郵件:bk0132@gov.taipei及cf3318@gov.taipei)。
(三)本次甄選採線上報名,請應徵者寄件後來電與本室承辦人確認。
三、甄選日期及方式:
(一)初審:
1、辦理資格條件書面審查,其中「報名表件」如有缺項者視為不符合資格條件;符合報名資格條件且報名表件齊全者視為初審合格。本園得以學經歷做為參採標準,擇優通知面試人員。
2、初審合格名單擇期公布於本園網站。
(二)複審:
1、日期:複審日期擇期公布於本園網站,本園得另以電話通知報到時間,逾報到時間30分鐘未到者視同棄權。
2、評分方式:採專業演示及面試方式辦理,總分為100分。
(1)專業演示:本項分數最高70分。
i.專業演示方式:應試者須提供15分鐘之專題演講(內容可為個人與本職缺工作項目有關之專門著作或研究、學經歷、未來工作願景、職場規劃與經營、工務行政概念等),演講結束接受審查小組委員詢答。
ii.評比內容:專業知能、演示內容、發展潛力及學經歷。
(2)面試:本項分數最高30分。評定內容包括:儀表舉止、表達協調能力、工作理念及服務熱忱等項目。
3、複審擇優至多前3名,進行著作外審或提本園甄審(評議)委員會審議程序;但複審總分未達80分者視為不合格。
(三)著作外審:採用「報名資格條件」第三款者,著作送請園外專家、學者審查,需每位評審評分均達70分(含)以上者始為合格。
※詳細資料詳本園網站www.zoo.gov.taipei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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