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05~2025-05-12 |
資格條件 | (一)專科以上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需具備電腦office及相關軟體基本操作能力。 (三)需能配合業務需求加班。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五)具公務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 協助區級應變中心開設相關事項、協助各項災演習及協辦各項防災督考事項、災害勘查核轉事項(土石流及老舊聚落保全戶清查)、協助辦理韌性社區及防災幕僚作業行政事項。 (二) 主辦區防災士教育訓練、各里防災宣導及教育訓練經費核銷事宜及協辦年度預算編列暨控管、強化里災害應變小組示範計畫。辦理防災人員意外險投保及異動、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鑑定人員裝備檢視、主辦住警器宣導暨採購核銷、統計。 (三) 辦理登山健行、市、區各項運動會、全民體育。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14059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4樓 |
聯絡E-Mail | bl-a863993@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上班前1日止。 (二) 甄選方式:本公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擇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經甄試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並依有關規定辦理。 (三) 本職缺得增列候補名額2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 (四) 月酬標準:280薪點(38,948元)。 (五) 聯絡人及電話:民政課吳課員27925828分機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