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求 約聘管理師(296-312薪點)~2023-04-05

徵才機關 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聘管理師(296-312薪點)
職系
名額 正取1人,擇優備取至多2人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3-27~2023-04-05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至少符合下列其中一項):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護理、公共衛生、醫學、醫管或相關科系學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衛生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
(三)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具有與護理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工作項目 一、辦理社區防疫、校園預防注射、傳染病個案追蹤管理及通報系統監控及分案追蹤管制執行成果等相關事宜。
二、傳染病防治及公共衛生等行政性業務之管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2號)
聯絡E-Mail mikey0513@health.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1)至(4)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
(一) 身分證正反面。(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二)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三)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四)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係由雇主,如政府機關、學校或事業單位(含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團體等)開具之服務、在職或離職證明文件(證明文件須加蓋機關印信或公司章), 並須載明「工作期間起訖時間、內容」。另「聘僱或勞動契約書」、「年度考核通知書」等無法證明實際工作起訖時間不可代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僅得為輔助證明文件;「勞保資料明細表」僅為勞保加退保紀錄,及「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等,均不可代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二、初審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12年4月7日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面試暫定於111年4月11日舉行,屆時以公告為準。
三、初審合格者名單、參加面試及甄選結果等之公告日期及內容均以本中心網站(https://www.dthc.gov.taipei/)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四、自實際到職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2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備註:
一、待遇/每月:296至312薪點,約新臺幣38,391元至40,466元(新進人員需自38,391元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二、甄試內容:口試測驗。
三、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甄試結果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
四、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考慮。
五、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及統計圖表製作能力,能配合加班、輪班及職務作機動調整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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