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徵求 組員~2023-01-15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組員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候補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1-08~2023-01-15
資格條件 1.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且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者,且合格實授職等不得超過本應徵職缺所列最高職等。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工作項目 1.辦理法制業務、相關作業訂定(如裁罰基準、不符處分要件標準等)。
2.辦理陳情訴願案件之函覆答辯及其他相關業務。
3.同仁各類法律問題諮商。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10371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347號4樓
聯絡E-Mail ga_5233344@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採線上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得不上傳現職派令、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等。惟如經審查履歷資料仍無法確認限制轉調期限、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足以影響判斷應徵者資格是否符合情形,本大隊可要求檢附相關證明。
2.採郵寄報名者,檢請附相關證件1至6,於112年1月15日(星期日)下班前將下列證件以掛號信逕寄10371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347號4樓人事室收。另無論是否錄取,報名文件均不退還,報名文件如有虛偽者,應自負法律責任,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條件者,恕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備註應徵法制職系組員職缺,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紙本報名需檢附相關證件: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現職派令及現職職務銓審函影本。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6)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以上自傳)。
(二)面試:就參加甄選人員相關書面資料審查,擇優通知面試,逾期報名及資格不符者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放榜:擇優正取1名並擇列候補2名,並通知正取人員,不符用人需求者得予從缺,未錄取者不另通知。(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四)聯絡人:25923600分機296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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