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國父紀念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280薪點(新臺幣36,316元) |
職稱 | 聘用技術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10~2023-03-20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大學以上電機、電子工程等相關系所畢業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
工作項目 | 1.巡檢高壓供電設施並維護管理館舍用電安全。 2.館舍水電設施管理維護與規劃改善。 3.節能減碳措施推動及照明設備維護管理。 4.辦理機電相關維護改善作業。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國立國父紀念館(臺北市仁愛路4段505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內容應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自傳、身分證正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最高學歷證明(持國外學歷證件者,須提供經我國駐外管處查驗之文件)、工作證明(機關或公司開立證明並詳列工作期間及內容)、專業證照等相關資料影本。 2.於112年3月20日前寄達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5號國立國父紀念館人事室(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工務機電組約聘人員、應徵者姓名、白天聯絡電話」;一律通訊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僞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經審查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資料均不予退還。 5.依面試結果擇優錄取,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 6.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758-8008轉626林小姐;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洽(02)2758-8008轉586張先生。 附註 1.本職缺依「國立國父紀念館聘僱人員考核要點」之規定,先予試用三個月,試用考核成績及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止;成績不及格者,經考績委員會審議後,陳請機關首長核定不予聘用。 2.後續年度依本館聘用計畫仍有同等職務聘用需求時,經年終考核乙等(含)以上者得予續聘,採1年1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