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業務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1-03~2023-01-06 |
資格條件 | 一、大專院校畢業。 二、熟悉操作word、Excel等電腦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社福櫃台輪值(受理並熟悉本課80多項人民申請案件作業流程)。 二、協辦社區發展協會成立、會務運作及補助款核銷事宜。 三、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社會課(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 |
聯絡E-Mail | 10045893@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具甄選報名表、最高學歷證件、身分證正反面等影本,甄選資料不齊全視同未送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業務助理」,於112年1月6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送達)本公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人事室【非以郵戳為憑】,或以電子檔用 EMail 寄送10045893@mail.tycg.gov.tw,逾期視同資格不符。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請貼足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俾利郵寄。 二、現行每月薪資給付標準:大專以上學歷起薪27,230元。 三、僱用期間自奉准後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考核表現優良者,113年度得予繼續僱用。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公所亦得予以從缺。 五、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實際面試時間另以電話通知。甄選結果將於首長圈選人員後,公告於本公所網站「徵才資訊」項下(聯絡人:李小姐03-3348058分機3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