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簡任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 |
職稱 | 秘書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7-10~2022-07-13 |
資格條件 | 1.大學畢業,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具有簡任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且無高考、特考限制調任之情事。 3.未曾受懲戒法院懲戒處分。 4.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工作項目 | 1.首長機要文件之撰擬及保管,行程之安排及賓客之引見。 2.承辦議事相關工作之準備和會議紀錄編製及審查意見之整理等。 3.承辦座談會、聽證會、專案調查及相關新聞之聯繫等業務。 4.辦理民眾請願、陳情、便民服務等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之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507號 |
聯絡E-Mail | wavetun@tc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1年7月1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1.現職派令、2.銓敘部最近核定之審定函、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簡任訓及格證書、6.畢業證書或其他種類證照(無則免附)等合併成1個PDF檔)依序彙整完整上傳。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空白者視為不合格。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面試評分後若無適當人選時,甄選結果以從缺處理。聯絡方式:電話02-27297708分機8814李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