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雲林縣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63-雲林縣 |
有效期間 | 2023-02-20~2023-02-23 |
資格條件 | 1、具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綜合行政職系書記任用資格人員。(含自願切結降調人員)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及限制調任之情事,且品操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4、現(離)職具有警察官任用資格人員、非現職人員及現職警察機關(大學)人員,均非本案徵才對象。 |
工作項目 | 辦理綜合行政相關業務及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局北港分局(雲林縣北港鎮新街里文仁路12號)。 |
聯絡E-Mail | m39814@mail.ylhpb.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應徵本職缺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請上傳照片及註明聯絡電話、簡要自述不可空白)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請掃描下列資料(需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並依序合併為單一PDF電子檔後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初任公職及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4)現職派令、(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無111年考績通知書者請附機關開立之考績證明)、(6)自願降調切結書(降調者始需檢附);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3、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通知甄試日期及方法,除正取名額外,得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試結果確定之次日起算;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另行通知。另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本職缺錄取人員須辦理商調,現職單位不能同意商調者,請勿應徵。 5、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局人事室廖科員,聯絡電話:05-5352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