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徵求 臨時人員~2023-02-13

徵才機關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1-31~2023-02-13
資格條件 (一)身體健康、品行端正,具我國國籍。
(二)熟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如word、excel…等)。
(三)無「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有關迴避進用之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者。
(四)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參加甄選為限。
工作項目 (一)楊梅生命紀念園區之葬墓基使用選位、起掘申請、墓位構築與墓位復原之查報、公墓設施設備之管理維護、環境清潔、墓地巡查、異常狀況通報、春秋祭祭典暨法會籌備工作協助。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桃園市楊梅區大模街10號4樓及5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僱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112年 12月31日止(表現優良得予續僱)。
(二)、聯絡方式:採通訊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正反面)等影本,於112年2月13日下午5點前寄達(或送達)本公所秘書室(地址:桃園市楊梅區大模街10號4樓),逾期恕不受理,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臨時人員及聯絡電話(無法聯絡者視同放棄)。本所承辦同仁聯絡電話:03-4783683分機181秘書室陳小姐。
(三)本次預定正取1名,備取2名,先以書面審查,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面試不到,視同放棄),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電話通知。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或本所其他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保留時間為3個月,自本所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本次公告進用之臨時人員係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暨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辦理,按月計酬,大專以上畢業者,每月27,230元、高中(職) 畢業者,每月26,570元、國中以下每月2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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