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2-04~2023-02-17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2年考列甲等以上。 四、至職缺公告截止日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僑民(生)異動管理及清查(含歸化我國國籍役男等)。 二、大陸地區(港、澳)來臺役男異動管理。 三、家庭因素替代役申請事宜。 四、在營軍人家屬、醫療健保補助、傷殘軍人慰問及事故處理。 五、三節遺族、抗日義士及遺族慰問。 六、役男入營輸送勤務業務、常備兵、替代役入營梯次(交接名冊、驗退、未報到)登註。 七、役男刑案處理及入出監登註、役男因刑案禁役處理。 八、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0855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0~13樓 |
聯絡E-Mail | wh-041@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1.最高學歷證書、2. 考試及格證書、3. 最近一筆職務派令或銓敘部審定函、4.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二、如非現職人員,則請備齊「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及上述表件資料,於112年2月17日前郵寄(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至臺北市萬華區公所人事室,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兵役課辦事員職務」;或備妥上述資料文件電子檔寄至承辦人聯絡電子信箱,信件主旨為「(應徵者姓名)-應徵兵役課辦事員職務」。 三、本職缺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聯絡人及聯絡電話:郭小姐(02)23064468分機343。 四、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