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徵求 醫事檢驗師~2020-11-04

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師三級
職稱 醫事檢驗師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 備取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0-10-26~2020-11-04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醫技系相關研究所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檢驗師證書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所列各款之情事。
(四)領有TAF ISO15189訓練合格證書。
(五)近三年曾參有醫檢相關學術論文發表(如poster、oral、paper)少一篇,並有發表證明。
(六)近三年內曾參加學會/公會舉辦之尿液沉渣細胞形態學進階教育訓練/研討會,並領有參加或訓練合格證明文件。
(七)近三年內曾參加學會/公會舉辦之血球細胞形態學教育訓練/研討會,並領有參加或訓練合格證明文件。
(八)近三年曾參與衛生福利部舉辦公開競賽,如品管圈(QCC)、實證醫學(EBM)等。
(九)近三年內任職於公、私立教學醫院,且擔任臨床醫檢師職務達3年(含)以上。
工作項目 醫事檢驗師相關工作,如微生物、抽血、EKG、生化、免疫、血庫等檢驗及行政等業務
工作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
聯絡E-Mail person30202@tph.mohw.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依序檢附下列資料,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至「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醫事檢驗師」,逾期(郵戳為憑)或證件不齊者恕不予受理,檢附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4)考試及格證書(5)醫事檢驗師證書(6)經歷證明文件影本(7)其他相關專業及外語能力證明文件影本(8) 現職派令影本(如無免附)。(9) 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如無免附)。(10)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如無免附)。(11) 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如無免附)。

(二)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本職缺得視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電話(02)2276-5566 分機2854 林先生 E-mail:person30202@tph.mohw.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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