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管理師(預估缺) |
職系 | 資訊處理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1-05-04~2021-05-10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高考或地方特考公務人員三等考試及格或相當考試及格,具可調任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並現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最近3年考績須2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79分以上。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外補或陞任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且調任時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 4.具資安職能或資安專業證照者尤佳。 5.具有規劃解決問題能力、團隊精神、高度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能力等特質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資訊應用系統規劃、建置、管理及維護。 2.電腦機房操作及管理、資安防護工作及管理、網路系統維護等工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0號10樓(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
聯絡E-Mail | 110180@tyemid.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1.請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及繕打簡要自述後,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且點選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未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報名者,均不受理。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及其他相關專長證件影本。 2.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必要時得舉行業務測驗,面試甄審或測驗之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本職缺正取1名,另視甄選情形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職務列等、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惟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結果確定後,於本大隊網頁公告(https://www.tyemid.gov.tw/)。 4.聯絡人: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人事室黃小姐,電話(03)3381-900分機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