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
職稱 | 線務員 |
職系 | 電機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3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20-基隆市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1-15~2021-01-22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不含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一職等以上,現職為電機工程職系之非警察機關公務人員[含自願降調,但不含現(離)職具警察官身分人員或具警察官任用資格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員懲戒法受懲戒情事及國家考試限制調任或其他限制調任等情事者。 3.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工作項目 | 1.警察通訊系統網路、線路、設備之擬議、督導、管制、運用、與執行。 2.警察通訊系統網路、線路、設備之架設、拆遷、汰換、保養、維修、巡修、檢查、測試與調整等事項。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4.有需配合日夜及假日輪值之可能。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二段225巷17號[人員報到後,將依業務需求分配至本所臺北分所所轄轄區範圍地點(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 |
聯絡E-Mail | teacher74123698@npt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應徵方式採線上應徵: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點選「我要應徵」,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履歷表請附相片)供本所調閱方式報名(未完成線上報名,恕不受理),並請將下列資料掃描上傳附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須親自簽名及於空白處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2)考試及格證明書(3)最高學歷證件(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5)現職派令(6)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等證件影本(7)身分證正反面影本(8)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請自行於本所全球資訊網最新訊息項下下載或來電索取格式)(9)切結書(請自行於本所全球資訊網最新訊息項下下載或來電索取格式)。[以上全部資料請註記「與原件相符」字樣及親筆簽名;若有資料缺漏即屬資格不符]。 2.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報名人員均無適當人選時,從缺;本職缺正取3名,另得依需要列候補名額至多6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並依法究辦。 4.聯絡電話:(1)報名問題:02-29307219轉5182唐先生(科員)。(2)工作內容問題:02-22522801莊先生(辦事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