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徵求 股長~2021-04-20

徵才機關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七職等
職稱 股長
職系 機械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榜示之日起3個月)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3-27~2021-04-20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具有高考三級以上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
上合格實授,最近三年年終考績二年列甲等或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且具調任 機械工程 職系任
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
事者。
(二)待遇:依公務人員俸額表及專業加給表規定支給,另依績效發給獎勵金。
(三)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4月20日止,逾時不予受理。
(四)採二階段報名方式:【請務必致電人事室確認報名成功,未成功者一律視同未報名】
1.有意者請先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
(http://website.tpech.gov.tw/job/)徵才公告,填報甄試報名表並完成線上報名。
2.另應徵人員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於應徵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
鍵投件,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將十、備
註事項所列應繳證件及佐證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並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
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一) 資格初審合格及甄試訊息公告日期:110年4月27日前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
「事求人」系統(http://website.tpech.gov.tw/job/)初審公告查詢,不另行通知,請務必主動
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二) 甄試方式:面試50%、專業測驗(筆試)50%,總分7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筆試科目:機電系統整合與管理
(三) 甄試時間及地點:於初審合格名單公告載明。
備註
(一)應繳證件:
1.請列印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
(http://website.tpech.gov.tw/job/)甄試報名表並黏貼2吋照片1張。
2.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及完整之任免、銓審、考績、獎懲、訓練進修紀錄)。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
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5.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6.現職在職證明。
7.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等)。
8.退伍令(女性免送)。
9.現職派令影本。
10.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
11.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12.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並得檢附推薦函、聘函及其他教學研究等相關文件。
以上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二)注意事項:
1.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
2.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
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3.錄取人員應於本院通知單送達次日起算3日內(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回覆到職意願並於規定
期限內完成報到,倘逾期未回覆或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不再進
用,由本院通知次一順位錄取人員依序遞補。
4.錄取後發現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1 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 條第1 項
規定情形者,將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工作項目 (一) 綜理機電管理股股務、初核文稿及出席有關會議
(二) 蒸氣鍋爐、高壓消毒鍋、氧氣設備、發電機、冷熱機、通風機及其他相關系統之機械管理及
維護。
(三) 督導電機運轉、電力系統之設計、施工規劃及安全管理等事項
(四) 督導外包廠商之管理及工務設備及勞務委外辦理事項
(五)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院本部工務室(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0樓)※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聯絡E-Mail A5462@tpech.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人事室劉先生:聯絡電話02-25553000轉2325,傳真電話02-23028407,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
時間來電。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