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5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1-04-14~2021-04-21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需配合夜間及假日活動加(輪)班。 (三)具公務及採購經驗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中心財產管理。 (二)辦理本中心公文收發業務並協辦公文歸檔作業。 (三)兼辦本中心研考業務。 (四)擔任本中心性別業務聯繫窗口及資料彙整。 (五)辦理本中心人力保全管理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暨所屬館舍 |
聯絡E-Mail | 10027832@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採郵寄方式報名:請檢附報名表件於110年4月21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寄(送)達本中心(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另請於信封右上方註明『應徵總務組約僱職務代理人職缺』及白天連絡電話,簡章及簡歷表請至本中心網站首頁( http://www.afmc.gov.tw )下方之「徵才資訊」自行下載列印使用,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中心人事室張先生(電話:03-3170511轉8004)。 (二)繳交應徵資料(以A4紙張影印,長尾夾夾好,請勿裝訂): (1)本中心簡歷表1份(含相片及身分證影本)。 (2)自傳1份(300~500字,以1張A4紙張單面繕打)。 (3)最高學歷證件(畢業證書)影本1份。 (4)專長、經歷或其他有利甄選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 (三)甄選方式: (1)書面審核: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面試。 (2)面試:佔總成績100%。 (四)甄選日期: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預計於徵才公告截止7日內擇優通知辦理面試。 (五)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網站,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次公開徵選得擇優增列備取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中心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僱用期間: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上班前1日止(預計至112年3月31日止)。 (七)待遇:5等280薪點,每月34,916元。 (八)正式上班後由本中心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 (九)附則: (1)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2)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