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能源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聘用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5-10~2021-05-23 |
資格條件 | 一、具國內外大學校院學士以上學歷。 二、具獨立作業及操作office軟體能力。 三、具服務熱忱、積極主動、認真負責。 四、具規劃、溝通協調與管理能力。 五、須未具雙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7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違反或虛偽有不實者,應自負法律上之責任。 |
工作項目 | 一、生質能計畫管理、國家標準、輸出入核發與管理。 二、生質能、酒精汽油補助等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三、金門低碳島、花東基金等相關事宜。 四、辦理再生能源示範獎勵與補助事宜。 五、本組部分資料彙整(QA)、廣宣、資料彙整、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3樓 |
聯絡E-Mail | scwu@moe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通訊報名,郵寄10492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2樓經濟部能源局人事室收,信封上註記:「應徵能源技術組科員職務代理人」。 二、有意者請至經濟部能源局網站(http://www.moeaboe.gov.tw)布告欄下載範例表格填具相關資料後,e-mail至scwu@moea.gov.tw,並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履歷表(含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有任何證明,請一併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三、報名期限:110年05月23日(郵戳為憑)前,逾期不受理。 四、面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符或檢附資料不齊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候補: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六、聘用期間:自錄取人員實際到職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預估約110年10月底),聘用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七、待遇: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與經濟部聘僱人員敘薪及評核處理原則相關規定,國內外大學畢業者,以薪點280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4,916元;國內外研究所畢業有碩士學位者,以薪點328標準支給,折合薪資40,901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案聯絡電話:02-27757791吳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