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松山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1-16~2018-01-19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2.具有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處理戶籍謄本暨護照人別確認等戶政業務。 2.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4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學歷、經歷證件於107年1月19日前(以郵戳為憑) 檢具應徵資料郵寄至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5樓戶政事務所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本所擇優通知甄試,證件不全或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27533043轉502劉小姐。 備註: 1.本職缺僱用期間係自僱用日起至該職缺人員復職或原因消滅前一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本所因業務需要,同仁須參加午間及夜間延長上班之輪值;如執行專案業務需要,例假日亦須配合加班。 3. 甄試項目:採面試及筆試綜合考評,面試佔70%,筆試佔30%。 (一)面試:自我介紹及延伸問答,評分項目分為態度(包括禮貌、儀態、積極度等)佔30分、言辭(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等)佔30分、能力(包括協調性、問題判斷分析等)佔25分、戶政及相關工作經驗佔15分 ,總分100分。 (二)筆試:公務員服務相關法規及戶政法令測驗,題型為選擇題20題,每題5分,測驗時間15分鐘,總分1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