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徵求 秘書~2017-08-05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職稱 秘書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7-07-28~2017-08-05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法律相關系所畢業並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現職經銓審薦任第八職等合格實授滿1年以上者(請檢附具調任法制職系職務專長之證明文件)。
(二)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任用、陞任及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法制與法規案件之協調及處理等事項。
(二)交通事件裁決案件之審核。
(三)本局各單位業務職掌權責之協調處理事項。
(四)有關本局涉及法律案件之協調處理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6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方式:
(一)請註明應徵職稱。
(二)繳交報名表1份,報名表請自本局網站下載繕打,點選【機關介紹→本局簡介→人事園地→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甄選報名表(請務必註明應徵職稱及職務編號:機關介紹→本局簡介→線上徵才)】。
(三)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每筆資料須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經本人簽章、並附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具調任法制職系職務專長之證明文件等影本各1份,依序排列裝訂整齊後,於106年8月5日前逕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8樓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人事室」。
(四)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聯絡人:陳小姐 電話:07-2299808
其他:
(一)資格條件經本局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結果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三)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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