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
職稱 | 秘書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7-07-28~2017-08-05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法律相關系所畢業並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現職經銓審薦任第八職等合格實授滿1年以上者(請檢附具調任法制職系職務專長之證明文件)。 (二)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任用、陞任及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法制與法規案件之協調及處理等事項。 (二)交通事件裁決案件之審核。 (三)本局各單位業務職掌權責之協調處理事項。 (四)有關本局涉及法律案件之協調處理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6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 (一)請註明應徵職稱。 (二)繳交報名表1份,報名表請自本局網站下載繕打,點選【機關介紹→本局簡介→人事園地→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甄選報名表(請務必註明應徵職稱及職務編號:機關介紹→本局簡介→線上徵才)】。 (三)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每筆資料須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經本人簽章、並附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具調任法制職系職務專長之證明文件等影本各1份,依序排列裝訂整齊後,於106年8月5日前逕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8樓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人事室」。 (四)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聯絡人:陳小姐 電話:07-2299808 其他: (一)資格條件經本局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結果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三)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