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公路總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交通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4-24~2019-05-01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考試以上及格,並具調任交通行政職系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具從事公路監理或汽車工程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3.具採購證照者或汽車修護技工執照者尤佳。 4.未有限制調任之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車輛管理行政業務。 2.督導所屬車輛檢驗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組(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
聯絡E-Mail | ciaw@thb.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備文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並需親自簽名)、2.考試及格證書、3.最高學歷證件、4.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以上均為影本,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於報名截止日(108.4.30)內逕寄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11樓人事室黃小姐收(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23070123轉1157。報名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公路總局監理組專員」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 (二)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另徵才資料恕不退件。 (三)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