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中正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
職稱 | 調解委員會秘書 |
職系 | 法制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3-07~2019-03-11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現職公務人員敘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且具法制職系或得調任法制職系之任用資格。 (3)具辦理調解或法制業務者為優,工作認真負責、耐勞並能配合平日或假日加班。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所訂與本機關長官及本單位主管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等關係、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或擬任職務適用之法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未具法律系所畢業或法制類科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者,依法不得領取法制加給) |
工作項目 | (1)區調解委員會業務之處理。 (2)市民免費法律諮詢服務事宜。 (3)市民e點通維護系統、單一陳情案件處理業務。 (4)區調解委員遴聘。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08號8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請將公務人員履歷表〈須詳填,請用一般公務人員履歷表,勿用簡式,不用列印訓練資料〉、現職派令、銓審函(現職及曾任法制相關職系)、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明及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所附證件影本若有不實,應自負法律責任),請以A4紙張裝訂成冊(請勿送歷年獎勵令及訓練公文影本),逕寄或親送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08號8樓人事室收,請務必於108年3月11日下班前送達本所人事室,(逾期不受理),視本所需求擇優面試(面試時請帶身分證查驗),未通知面試者恕不退還資料,本職缺甄選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錄取者將於甄試後電話通知,錄取名單將公告本所網站1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