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徵求 科員~2018-05-02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8-04-26~2018-05-02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有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三、具溝通協調能力、勤奮、品行端正、認真負責、無不良嗜好,並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
四、具辦理法制相關工作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原住民族法制及法規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ipb.tycg.gov.tw/index.jsp)之訊息公告/徵才資訊專區之本公開甄選項下,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寫,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傳送電子檔至本局電子信箱10043887@mail.tycg.gov.tw ),另請依序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及自傳,並親自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於107年5月2日前(以郵戳為憑)將上列資料寄達本局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秘書室法制職系科員職務」及日夜間聯絡電話,逾期不予受理。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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