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役政署 徵求 科員(身心障礙人員)~2018-05-09

徵才機關 內政部役政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科員(身心障礙人員)
職系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54-南投縣
有效期間 2018-05-01~2018-05-09
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具一般民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積極、主動、刻苦耐勞且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電腦文書及資訊處理能力者。
四、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工作項目 一、關於役男徵服常備兵所習科系組別專長分類、軍種兵科之配賦與協調事項。
二、關於常備兵及補充兵入營輸送策劃、督導與後勤支援事項。
三、關於司法單位查詢案件處理。
四、關於國民兵年資查處與管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54071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
聯絡E-Mail 8011@mail.nc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資格條件並有意願者,請檢附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影本 (6)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於報名截止日下班前寄達本署人事室(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請在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徵集組科員」),逾期恕不受理,初審合格擇優面試(註:為聯繫之需,履歷表內務請註明日夜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未獲通知面試之應徵者,恕不退件,不另通知。
二、本次甄選正取1人,備取2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
三、聯絡電話049-2394452游視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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