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徵求 書記~2019-11-01

徵才機關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社會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9-10-24~2019-11-01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具有社會行政職系或同職組其他職系之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辦理社政福利、社會救助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意者請檢具:

1.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相片、詳填學歷、考試、歷任職務任職年月、考績、獎懲、簡要自述、日夜間聯絡電話並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證件。

3.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派令。

5.最近之銓敘審定函。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7.如有英檢證照請一併檢附。

請於108年11月1日下午5點前寄達(或送達)本所(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人事室,(首頁應註明應徵職稱、職系及聯絡電話【無法聯絡者,視同棄權】)逾期視同資格不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備註: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請貼足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俾利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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