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司法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至第5職等 |
職稱 | 佐理員 |
職系 |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但甄選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19-06-21~2019-07-05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審定司法行政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2職等以上,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所定,符合委任書記官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定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及無限制調任之情事。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及製作海報能力,熟悉Office軟體操作【Word、Excel(含統計圖表)等】。 |
工作項目 | 調查保護室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甄選方式: 口試成績100分,就應考人專業知識、儀態、精神、表達能力等項目綜合考評,成績未達8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 二、報名應繳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左上角以迴紋針固定,勿裝訂,所寄資料表件恕不退還,如有短漏,不予受理): (一)報名表1份(請貼妥最近3個月內2吋彩色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張)。(請至司法院徵人啟事下載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475329)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履歷表勿用簡式,相關資料請確實填寫,簡要自述請書寫並簽章)。 (三)考試及格證書影本1份。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如所具資格為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第1項第5款,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法律或其他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委任職任用資格者,請提出12個學分以上之相關證明文件,請參閱簡章附件)。(簡章請至司法院徵人啟事下載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475329) (五)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六)現職派令影本1份。 (七)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 (八)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各1份。 (九)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無則免附)。 (十)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請影印黏貼於報名表附表)。 (十一)戶籍謄本影本1份(非原住民身分者免附)。 (十二)身心障礙證明影本1份(具身心障礙身分者檢附,請影印黏貼於報名表附表)。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時間、方式:自公告日起至108年7月5日(星期五)止,一律以掛號郵件通訊報名,並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應繳驗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地址:請郵寄(90005)屏東市棒球路9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人事室葉科員收,請於信封註明「甄選佐理員」字樣。 (三)聯絡電話:08-7550611分機3137,人事室葉科員。 四、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報名資格合格者名單及甄選順序號碼,預訂於108年7月12日前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考試日期、時間、地點,本院不另書面或電話通知。逾時未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屆時請持身分證正本,始得參加甄選。 (二)應試日期、時間、地點如有更改,將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請隨時注意以維護自身權益。 五、錄取公告 (一)本次甄選結果,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 (二)錄取人員若未能配合本院用人期限調任者,即喪失錄取資格,並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