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行政專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 1 名,必要時擇優備取 2 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 |
有效期間 | 2019-01-03~2019-01-09 |
資格條件 | (1)具有碩士學位以上學歷。 (2)具相關行政工作經驗者佳。 (3)具敬業態度及學習熱忱。 按所具職務名稱第一級支付,詳如本校專案人員工作報酬標準表:http://www.person.ntou.edu.tw/file/agree/1071127-附件五.pdf |
工作項目 | 工作內容: (1)會議準備與記錄,及法規之修訂與整理。 (2)校內外公文收發處理。 (3)網頁管理與維護。 (4)教師聘任、升等及評鑑相關業務。 (5)研究所招生、教務及學務相關業務。 (6)辦理獎學金相關事務。 (7)工程教學認證-研究所資料蒐集。 (8)學生產學實習業務。 (9)其他行政交辦事項。 工作時間:同本校職員上下班時間(必要時可配合調整工作時間)。 |
工作地址 | 工作地點: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基隆市)。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請於108年 1 月 9 日前(以郵戳為憑)將 (1)履歷表(附照片)、自傳(含工作經驗) (2)最高學歷証書及相關證照。 (3)歷年成績單。 (4)如有工作經驗,通過英文檢定者,或網路管理人員尤佳,請附上證明文件。 將以上等資料等寄達: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號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 收(信封上註明:應徵行政專員(職務代理人)並寫明寄件人姓名、住址、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1)錄取者經通知後應能儘速上班。 (2)代理人員於原職務人員復職前一日或代理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資格條件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審查不合者或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5)正取如未報到,依序由備取者遞補,候補期間為 3 個月,自 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需求單位連絡人:楊小姐,電話:(02)24622192 分機 3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