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 徵求 臨時人員(具備身心障礙身分)~2019-06-06

徵才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具備身心障礙身分)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50-彰化縣
有效期間 2019-05-31~2019-06-06
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
(一) 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男女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役男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二) 具基礎電腦操作、中文繕打、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三) 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較佳。
(四) 具擬任行政助理工作性質相當之經驗較佳。
二、特定資格: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甄選為本分署之臨時人員:
1.進用時為機關首長、機關內各級主管或其上級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2.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3.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4.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6.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7.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9.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二)身心障礙人員: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有效日期須為108年7月1日(含)以後)。
工作項目 一、協助出納業務(如,辦理核撥同仁各項補助款、臨時人員薪資核發及勞健保投保事宜、編製現金報表等)。
二、協助輔助人力人事管理、履約採購核銷、物品財產管理、車輛出勤;協助檔案點收、歸檔物品查檢、整理、掃描、建檔、分類、立案、編目、上架存放、入庫保管;協助檔案借調、還卷入庫;檔案清查、銷毀;協助庫房整理維護、表報製作等檔案管理相關業務;協助總收發文、公文收送及交換、郵件收受及寄送、郵局繳款、匯款相關業務、表單彙整製作、文書資料編擬與電腦操作;協助會議之準備、布置與收拾、發放物品、資料整理登錄、用印等各項庶務事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349號3、4樓。 (預計民國112年以後搬遷至彰化縣員林市)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項甄試簡章及相關資訊同時建置於本分署網站(http://www.chy.moj.gov.tw)
二、行政助理:正取1名、擇優備取2名(均具備身心障礙身分)。
三、報名期間:108年5月31日(星期五)起至108年6月6日(星期四)17:00 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四、參加甄選報名人員,應檢附下列文件,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本分署(50065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349號3樓收發室)或專人於本分署上班時間送至本分署3樓收發室總收發,收件人請書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秘書室」並註記:「報名參加臨時人員甄選」。報名採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件者,均以本分署收發室收件時間(下午5時前)為憑,請特別注意郵寄非以郵戳為憑。逾報名期限送件、收件,均視為未完成報名,不得參加後續甄選,已寄送報名資料亦不予退還。
(一)報名表(最近半年內之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身分證正、反面黏貼於報名表正面)。
(二)簡要自傳表(請甄選報名人員簽章)。
(三)具結書。
(四)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
(五)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六)身心障礙人員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有效日期須為108年7月1日(含)以後)。
(七)一律以白色A4紙列印或影印,各項報名表件詳細檢查無誤後,請按報名表、簡要自傳表等各項證明文件,依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於右上角。
五、報名資料不齊全者,視同書面審核未符合,不得參加口試及電腦測試。
六、採月薪制,內含臨時人員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行政助理:月薪新臺幣23,100元。享有勞保、健保(依勞、健保相關規定辦理)、本分署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
七、聯絡人:秘書室張先生、聯絡電話(04)7269435分機208,週一至週五9: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00至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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