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徵求 隊員~2019-06-08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警察人員
官職等 警佐三階至警佐一階或警正四階
職稱 隊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24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9-06-03~2019-06-08
資格條件 (一)參加各消防機關定期請調作業獲列推薦名單者。
(二)合格實授警佐三階以上,符合「各級消防機關人員遴用標準」得調任隊員之法定任用資格者。
(三)任職5年以上,最近5年考績2年列甲等以上。
(四)個人資績分數(以108年4月30日為基準日)依「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評列順序一覽表」所訂評分標準積分達24.7分以上者。
(五)無以下情形
1、最近5年內考績曾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績列乙等。
2、最近5年內曾記一大過以上之處分。
3、最近5年內因品操曾記過一次以上之處分。
4、最近5年內曾受懲戒處分。
5、最近5年內曾因案停職、受刑之宣告或涉嫌刑事案件經提起公訴。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情事。
(七)經服務機關核定符合「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規定」第10點第2項規定情形之ㄧ者,得不受前述(三)、(四)款之限制。
工作項目 救災、救護等消防工作。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及所屬各分隊。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簽名)、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最新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於108年6月8日前註明應徵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逕寄本局人事室。
(二)本局甄選合於初審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或測驗時間,不合者恕不退件、通知(如需退件者,請附回郵信封)。
(三)連絡人:劉錦燕 03-3379119分機105。連絡E-mail:10028482@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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