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徵求 辦事員~2018-10-01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勞工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8-09-26~2018-10-01
資格條件 甄選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勞工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考試限制轉調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情事。
工作項目 1.勞資會議。2.法令宣導會。3.歇業事實認定。4.行政罰鍰管控及債權管理。5.資訊業務管理。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請檢附下列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ECPA人事服務網登載詳細完整現職資料,同時黏貼照片,並請書寫「簡要自述」同時在填表人欄位親自簽名】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公務人員派令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公務人員考績通知書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7.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無則免附)
以上證件影本均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排列裝訂。
備註:
1.徵才期間:自107年9月26日起至107年10月1日止。
2.報名資料經審查合格後,本局得擇優通知面試。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錄取人員由本局主動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3.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4.意者請於截止前(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將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人事室李小姐收(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聯絡電話:07-8124613轉666),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勞工行政職系辦事員職務」。
5.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期間為3個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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