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徵求 組員~2019-05-20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警察人員
官職等 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
職稱 組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9-05-14~2019-05-20
資格條件 應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 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系(所)畢業。
2.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及格者。
3. 銓敘審定警正三階以上,並具有消防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4. 在消防機關任職4年以上者。(備註:以上年資均自銓敘審定有案起算,並計算至108年5月14日止)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未具雙重國籍者且品操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工作項目 1. 火災預防、災害搶救、緊急救護、火災調查業務。
2. 危險物品管理、消防人員教育訓練、救災救護指揮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聯絡E-Mail liu2067@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聯絡人:科員劉淑欣
聯絡電話:(07)8128111-3555
聯絡地址: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19號4樓

請檢具下列文件影本,並依序裝訂:
1. 徵才報名表(請至本局最新消息徵才公告下載)
2. 公務人員履歷表(請登載至現職資料,填寫自傳並簽名蓋章)
3. 服務證明書(資格條件第4點佐證資料,請向各服務機關人事室申請,並依「人事行政總處webHR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個人資料-報表-離職及在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處下載之格式辦理,請參閱附檔)
4. 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系(所)畢業證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 三等考試及格證書
6. 最新現職派令
7. 最新銓敘部審定函
8. 最近三年內考績通知書
9. 專長證明文件(消防專業證照、英檢等)
以上文件,應經由本人簽名並加蓋「與正本無訛」,以明責任,並請於108年5月20日前逕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局人事室(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19號4樓),逾期不予受理。

1. 逾期、證件不全、資格不合者不予受理,未獲通知參加口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 報名甄選人員經書面審核資格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口試,口試時間另行通知。口試成績未達80分(含)以上者,不予錄取。
3. 甄選合格錄取人員,由本局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依規定辦理商調程序,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 請務必填寫正確電子郵件及手機號碼,俾利本局聯繫報名人員。
5. 候補人員,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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