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徵求 科員~2019-12-11

徵才機關 勞動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勞工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9-12-04~2019-12-11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歷。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格,具有勞工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對集體勞動關係事務具有興趣,並具從事勞工行政業務三年(含)以上經驗者。
五、有處理勞資爭議業務經驗或法律系之學歷背景及英文溝通能力者尤佳。
六、具操作OFFICE軟體(WORD及EXCEL)之基本能力,中文打字應具備一定速度。
工作項目 一、有關於勞資爭議及裁決法令研議、修訂、解釋及宣導事項。
二、協助外聘裁決委員進行勞資爭議裁決申請案件之審理及後續行政訴訟。
三、有關於勞資爭議之處理及裁決申請案件之行政流程管理及統計。
四、有關於勞資爭議案件及裁決申請案件之訴願處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5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銓審函及現職機關派令等影本,於108年12月11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10047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勞動部人事處朱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資料不全、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補件、不予通知面試,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封面請註明「應徵勞動部勞動關係司(裁決科)科員職務」,本職務擇優通知面試。
◎附註: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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