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徵求 三等書記官~2019-03-13

徵才機關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職稱 三等書記官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9-02-14~2019-03-13
資格條件 (一)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及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機關書記官。
(二) 具備總務或會計經驗者尤佳。
(三)大學或專科以上畢業、熟稔Word、Excel及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80字以上等相關條件者為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以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例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擔任司法行政相關職務。
工作地址 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3樓。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8年3月13日(星期三)止(以郵戳或逕送本會收發室加蓋本會戳章為憑)。
聯絡E-Mail crystal01@judicial.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甄選方式:
(一)電腦中文輸入聽打測驗:聽打2次,每次5分鐘,採最高分;請自備耳機,每分鐘打字速度未達80字者,不得參加口試。 (中文輸入法如非使用電腦內鍵輸入法者,請自備輸入法軟體)。
(二)口試:就應考人專業知識、儀表、表達能力等項目綜合考評。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
(1)意者請於108年3月13日(星期三)前(以郵戳或本會收文章為憑)備妥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學經歷、考試及格證書及最近5年考績影本,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掛號郵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人事室收(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3樓),信封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等字樣。
(2)逾期送件或證件不齊全視為資格不符,概不退件。但有返還書面應徵資料需求者,須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甄選日期及地點:符合甄選資格者,擇優於108年3月中、下旬於司法院及本會網站公告甄選時間及地點。逾時未參加甄選者,視同放棄。屆時請持服務機關識別證或身分證正本及耳機,始得參加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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