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處 徵求 業務助理~2019-02-15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業務助理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9-02-12~2019-02-15
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服務熱誠、溝通協調能力尤佳。
(三)曾在政府機關協辦行政庶務者尤佳。
工作項目 1. 協助辦理公文收發、經費動支等各項事務性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錄取名額:
正取2名,備取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遞補)。
二、報名日期及地點:
親自或委託報名,自即日起至 108 年2月15日17時止,於上班時間向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人事室(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辦理報名手續,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網頁最新消息https://www.tydep.gov.tw/TYDEP/Message/Index/2自行下載,或至人事室領取,人事室電話:03-3865711#701呂小姐。
三、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列印)
(一)報名表一份。
(二)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粘貼在報名表)。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五)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如英文能力證明或相關證照)影本一份。
(六)自傳一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四、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二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優錄取參加面試。
五、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六、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網站最新消息,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七、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八、待遇:每月薪資24,750元。並享有勞保、健保。
九、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備取保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十一、正式上班後由本機關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另經本機關試用3個月,經本機關主動通知不適任該項職務,應無條件解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十二、備取人員得於保留期間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類、同工作性質之職務。
十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十四、報名表及相關資料於甄選完畢後依規定予以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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