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社工督導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1-18~2026-01-21 |
| 資格條件 | 除應具備原住民族社會工作之實務工作經驗及瞭解強化社會安全網之運作知能外,亦須具備資格如下: (一)擔任社工人員滿4年以上,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下稱社工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 (二)擔任社工人員(師)滿2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 符合社工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2. 領有社會工作師職業證照。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及執行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計畫。 (二)辦理計畫業務聯繫、考核、核銷、結報等相關行政作業。 (三)以巡迴督導方式輔導原家中心,審視社工人員個案紀錄、確認各委託項目執行進度等專業、行政、情緒之支持。 (四)作為廠商、在地其他民間團體與承辦機關內部單位間之溝通、協調窗口。 (五)社工督導與廠商行政人員為合作夥伴關係,應共同輔導社工人員執行委託項目,倘針對輔導方向或內容有意見不同者,應由社工督導主動邀集廠商內聘督導、社工人員、或其他事涉人員召開會議以取得共識。 (六)督導訪視原家中心實際執行情形,每週至少至各原家中心駐點一天。 (七)遇重大事故及災害事件時,社工督導及社工人員須配合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指揮及調度人力(含跨縣市支援),倘未配合者,原民會將依情節扣減承辦機關行政管理費。 (八)其他中央及本府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以「行動辦公空間」之概念巡迴督導原家中心,其辦公場域為督導之原家中心及新北市政府之辦公空間。 |
| 聯絡E-Mail | AL2542@ntpc.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5年1月21日止,限通訊報名,請填妥報名表(附件1)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信封上註明「115年度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實施計畫—社工督導」字樣及及「白天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1月2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予受理)。 郵寄地址: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社福科 林小姐收(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6樓)。 徵選方式: (一) 由本局依附件2「115年度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實施計畫社工督導甄選評分標準表」以資歷書面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甄試,未合格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欲退還者請自附回郵信封以利寄還)。按總分擇優正取一名,備取一名,如條件均不符合需求,本府得予以「從缺」,另行招募。 (二) 報名應檢附個人資歷資料:以下均為影本,並於面試時攜帶正本複驗。 1. 報名表。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學經歷證明文件。 4. 汽機車駕照。 5. 資料切結書。 6. 其他(相關證照、原住民身分證明、族語能力證明)。 薪資待遇: (一)月薪:比照「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2.0(115年119年)」專業人力聘用資格、支薪標準及進用員額規定,薪資為7等3階(360薪點)至9等6階(504薪點),計新臺幣(以下同)5萬1,984元至7萬3,777元。 (二)年終獎金:1.5個月薪資。 (三)族語加給: 1. 中高級每月核予族語加給2,000元。 2. 高級每月核予族語加給2,500元。 3. 優級每月核予族語加給3,000元。 僱用期限:115年2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經考核評定合格者,得優先辦理次年度續聘,如中央原民會計畫終止,應即離職。 |